選擇權是期貨的衍生性商品,因此其價格必受期貨價格的影響。很明顯地,若期貨目前價格上揚,則買權必跟著水漲船高,而賣權價格則降低,這是隨著行情而改變。其二考慮履約價格的高低,履約價低的買權其權利金必然高,因為買方有以較低價格買進的權利;反之一個賣權則在履約價高時較昂貴。其三為無風險利率的影響。利率越高,履約價格經折現後價值會愈低,因此對買權的影響是正向的,即價格變高;而對賣權是負向的影響。其次讓我們討論權利期間和期貨價格波動兩項因素。權利期間愈長,則不論買權和賣權此兩種權利可行使的期限加長,權利金自然要多付,因此皆為正向的關係;期貨價格波動性,通常用價格差來衡量。波動性愈大的期貨商品其選擇權的價格愈高。以向上波動而言,買權獲利無限而賣權損失有限;以向下波動來說,買權損失有限而賣權獲利無限。綜合二者,則波動性對買、賣權的買方而言仍是有利的,所以權利金會較高。
在此我們要介紹二項選擇權重要的名詞:一是選擇權之價內、價平與價外;二是選擇權之內含價值與時間價值。
一價內選擇權指買方在此時要求履約即可獲利。因此價內買權,必是當目前價格高於履約價格(S>K) ,買方可要求履約以低價買進,旋即以較高的市價賣出;而一價內賣權,則必是目前市價低於履約以高價賣出,而以較低的市價買回。
原文作 in-the-money,更為傳神。若市價正等於履約價,稱作價平選擇權;若買方在此時履約得不到任何好處反而有損失,則稱作價外選擇權,即當S<K的CALL和S>K的PUT。
選擇權的價值可分為兩部分:一是內含價值;二是時間價值。所謂的內含價值,就是價內選擇權立即履約所獲得之利潤。而時間價值就是買方對價平或價外選擇權進入價內或已為價內但更深入價內的一種期望,所願意支付的權利金,這種期望會隨著時間的消逝而機會愈來愈少,直至到期日為零,所以稱作時間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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